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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 2006-05-22 来源: 市教育局
  

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


1)政策依据


    山东省教委《关于普通中小学评选规范化学校的意见》(鲁教发[1990]559号文)


   2)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


   3)具体规定


    1 、规范化学校的评选,要逐级进行。


    2 、省级规范化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各市(地)要根据自查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在已命名的市(地)级规范化学校中,推报申请省验收的学校名单。


    3 、要建立规范化学校的备案、注册制度。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已命名的规范化学校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评选出的规范化学校不符合评选条件,即取消命名。


    5 、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选,每年12月份进行。


   4)办事程序


    学校根据标准,进行自查,基本达到标准后,提出申报市级,市级验收合格后,命名挂牌。已命名的市级规范化学校,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提出申报省级,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挂牌。


   5)办事时限和结果


每年验收命名、表彰、挂牌。


   6)纪律要求:严格按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验收,不得徇私舞弊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2321164


邮政编码:2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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