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
(1)政策依据
山东省教委《关于普通中小学评选规范化学校的意见》(鲁教发[1990]559号文)
(2)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
(3)具体规定
1 、规范化学校的评选,要逐级进行。
2 、省级规范化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各市(地)要根据自查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在已命名的市(地)级规范化学校中,推报申请省验收的学校名单。
3 、要建立规范化学校的备案、注册制度。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已命名的规范化学校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评选出的规范化学校不符合评选条件,即取消命名。
5 、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选,每年12月份进行。
(4)办事程序
学校根据标准,进行自查,基本达到标准后,提出申报市级,市级验收合格后,命名挂牌。已命名的市级规范化学校,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提出申报省级,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挂牌。
(5)办事时限和结果
每年验收命名、表彰、挂牌。
(6)纪律要求:严格按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验收,不得徇私舞弊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2321164
邮政编码:2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