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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布时间: 2009-07-23 来源: 市计生委
  

一、 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跨县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1849周岁)育龄人员,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

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免费?

是的。

四、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收取保证金和押金的行为对不对?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保证金或押金。

五、哪个部门负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要求?

流动人口的健康查体与常住人口一样,对重点管理对象一般要求每季度查体一次,不强迫返乡查体,邮回查体证明即可。对比较特殊的管理对象一般要求每半年见一至两次面。

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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