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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民族宗教局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 2005-09-29 来源: 市民族宗教局
  

成立市级宗教社会团体审批


办事程序: 1 、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批复


提交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   2、社会团体的章程   3、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 4、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简历及成员数额   5、提交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审办科室:宗教科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备案


备案程序:1、县级宗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核材料   4、登记备案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审办科室:宗教科


成立县级宗教社会团体备案


备案程序:1、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县级宗教社会团体准予备案


提交材料: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   2、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   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4、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   6、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意见


审办科室: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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