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德州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个人 | 企业 | 三农 | 公务员 | 投资者 | 旅游者
你所在位置:
办理变更姓名程序
发布时间: 2006-05-31 来源: 齐鲁警务网
  

16 周岁以下的公民变更姓名,由派出所办理,16周岁以上(包括16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确需变更的,依下列程序办理:

    1
、本人申请。要说明本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将要变更姓名的原因或理由。

    2
、单位介绍信。更名人所在单位要证明确有其人其名,并由单位盖章。

    3
、档案材料。学生要出具从小学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或学籍卡;干部要有组织、人事档案;工人要持劳动部门档案;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出具身份证。

    4
、其他有关证件。

    5
、综合材料。派出所在更名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要认真调查了解,拿出具体意见,写出综合报告,并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派出所所长审查签署后盖章。

    6
、审批。派出所户籍员将材料报县局户政科由分管局长审批。

    7
、公民凡已变更姓名的,变更前的姓名应作为曾用名登记。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在线帮助 | 内容保障 | 网站维护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德州市信息中心管理并维护
Tel:0534-2625881 内容保障:zjllsz2006@sina.com 网管:dezhou7800@163.com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鲁ICP备0503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