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德州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个人 | 企业 | 三农 | 公务员 | 投资者 | 旅游者
你所在位置:
在城市道路以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发布时间: 2009-01-05 来源: 市城管执法局
  

 (一)许可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二)申请许可应具备条件(非法定条件):
需要在市区城市道路以外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占用事由、占用时间、位置、面积等);
2、占地平面图;
3、所占用地的使用证明材料;
4、提交环境卫生维护措施。
(四)办理步骤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要求补正材料:提交材料不全的,应当场或于三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按规定条件审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依据、标准及收费证号:不收费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在线帮助 | 内容保障 | 网站维护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德州市信息中心管理并维护
Tel:0534-2625881 内容保障:zjllsz2006@sina.com 网管:dezhou7800@163.com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鲁ICP备0503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