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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低保调整工作“五项标准”
发布时间: 2010-03-09 来源: 市民政局

  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规范资金有序发放,实施“阳光低保、动态低保”。近日,夏津县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调整会议,推出“五项标准”做好2010年城乡低保工作。
  一、要正确对待本人申请。低保原则上要求户主本人申请,个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智障、残疾群众,村委会要代为申请。各乡镇对这类情况一定要底子清,情况明,确保既不漏人又不出现冒名顶替。
  二、各村要坚持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制度。决不可光凭村干部说了算,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在操作过程上要责任到人、有档案记录,做到审批政策、申请对象、低保标准、救助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要严格审批,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各村委会对评议后的结果要在本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5—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核实,该调整的及时调整,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同时公示乡镇政府监督电话,各乡镇对各村张榜情况进行拍照,报民政局留档。
  四、乡镇审核抽查。各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部分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对抽查不合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返回到村委会,责成村委会重新调整,并提出严厉批评。待审查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调整上报。这次的调整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在报表时原有低保对象和新增低保对象要分别上报,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新增低保人员要上报身份证复印件。( 赵殿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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