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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农业局局长邵国君: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农村政策的落实
发布时间: 2008-12-21 来源: 山东农业信息网
    一、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其内涵和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方针推进改革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内涵丰富、完整统一的科学体系,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第一要义是发展,本质是以人为本,内涵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科学的发展观,是经济工作和各项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发展中诸多矛盾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首先,科学发展观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科学发展观在充分肯定新时期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要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第二,科学发展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而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更好地推进发展这个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伟大实践。第三,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把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建设成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只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第四,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是统筹城乡发展。没有农村的小康、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把城乡统筹问题解决好,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顺利进行。第五,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实现群众的愿望,维护群众的利益。

   具体到农业农村工作上,科学的农业发展观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质和核心是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切实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落实农村政策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大局。我国人口多、耕地少、水资源缺乏,在这样的资源约束下,正是由于党的农村政策合民心、顺民意,适合国情、区情,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供求由长期短缺转化为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多少代仁人志士梦寐以求、为之不懈奋斗的“但愿苍生温饱”的目标得以实现;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整个农村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但同时看到,由于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有的地方在落实农村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一)土地延包30年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随意缩短承包期、频繁调整承包地,有的多留机动地、高价发包,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及合法承包权益。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人为地推行土地流转,甚至随意变更或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有的地方农民负担仍然比较重,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在有些地方得不到全面落实,特别是粮食直补资金在个别地方存有截留、挪用或抵顶其他税费的现象,等等。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体制、管理机制、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又有思想观念、发展思路、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但宗旨观念淡薄、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性不强是主要原因。这些问题虽不是普遍现象,但若任其蔓延和发展,势必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正确运用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农村政策

   针对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两个“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

   (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始终体现了稳定的原则,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从全国、全省情况看,第二轮土地延包基本完成,当前重点是查漏补缺、规范提高,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工作中,要把握好三条原则:一要突出稳定,注重完善。已经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规范完善工作。二轮延包没有完成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二要尊重民意,形式多样。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土地调整、征用等必须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决遗留问题,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三要注重稳定,积极稳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既要积极稳妥,讲究方法,做实做细工作,又要确保不出现新的突出矛盾,确保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创新。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再加上现代的社会保障体制难以在短时期内覆盖农村,因此农地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农民获取收益和维持生存保障的基石。不解决农民转向非农就业的出路,片面强调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只会让更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要把握好四条原则:一要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止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同时要注意兼顾转出方与转入方两者的利益。二要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的原则。流转后的土地仍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要坚持承包期限内流转的原则。不论采取何种流转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四要坚持依法流转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不得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流转费的确定,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要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责任,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加大调处力度,努力巩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

   (二)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为重点,不断把农村税费改革引向深入。就我市来说,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总的安排是:“一取消、两暂停、三调整”。“一取消”就是取消一切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两暂停”,即:暂停征收乡村公益事业金,暂停征收“一事一议”资金。“三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税率。在原执行6%的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经济条件好的乡村可以进一步降低税率;二是调整相应比例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税附加由原来的2.4%变为1.2%,降低1.2个百分点;三是调整“两工”数量,今年劳均控制在10个以内。

   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程序。重点把好“三个环节”,即方案审批关,市、县两级减负部门要对到村、到户的农民承担税费和劳务预算方案进行严格审批;负担卡填制发放关,乡、村根据审批的方案,填制农民负担监督卡、纳税通知书等,夏征前必须全部发放到户,确保到村率、到户率达到100%。税费征收关,征收时,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额和项目收取,不得向农民多收一分钱,决不允许出现搭车加码收费现象。要坚持农民交粮交钱自愿的原则,既不能强迫农民一律交钱,也不能强迫农民一律交粮。绝不允许到农民家里强征强敛、扒粮拉物,更不能动用公安、司法等警力。征收后,要及时给农户开列税票和收据,绝不允许打白条。凡是证卡、纳税通知书未发放到户,证卡、通知书上的数额与审批方案不一致,税费征收方案未张榜公布,减免政策未落实到户的,一律不得进行征收;凡是未与农户签订“两工”以资代劳协议书的,一律不得征收“两工”以资代劳款。

   三是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一要进一步规范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所有涉农收费全部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公示到村,并公示收费的文件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二是严格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三是认真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强行摊派和征订各种部门行业报刊。四是严格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深入开展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活动。要继续开展涉及农民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各类升级达标和检查评比活动。要加快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坚决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同时要加大农业信访查处力度,落实信访预防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落实“一票否决”。要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督导,对减负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超出税费征收总量、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重点管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采取综合性措施,坚决落实粮食生产政策。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举足轻重。工作中要落实五个机制。

   一是领导机制。要把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市县长负责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

   二是完善投入机制。按照中央、省一号文件的要求,要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新机制,每年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资金的增幅要有明显增长。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积极争取农业项目和资金,千方百计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和建设力度,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为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是落实对种粮农民直补机制。从今年起全省落实了粮食直补政策,下步工作的关键,要完善政策和操作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直补工作的新方式,让农民高兴,政府放心,把好事办好办实。

   五是建立征地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同时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滥用农民耕地的,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以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农村政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将以这次理论研讨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落实政策,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谋划“三农”工作上有新思路,在推进“三农”发展上有新举措,全面开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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