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考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参加身体条件初审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
2007-03-20 |
来源: |
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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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2007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2号)要求,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报名资格网上初审后,报考人员本人进行身体条件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3月23日—26日; 地点: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初审项目:1、身体情况: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2、身高及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经目测审查,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和参加考试,否则报名和考试成绩无效,后果自负。 德州市人事局 德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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